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简称广交会)是促进我国外贸发展的重要平台,是我国外贸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稳定市场份额、抢抓国际订单的有效渠道。为贯彻国务院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稳定外贸增长有关文件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结合商务部《关于第104届和今后一时期广交会改革方案的通知》(商贸字〔2008〕116号)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使用管理规定》(商办贸函〔2011〕1008号)文件要求,全面做好广交会展位分配和管理工作,深度发挥广交会推动外贸发展的重要作用,现将进一步做好广交会展位分配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充分发挥广交会在稳定外贸增长、优化外贸结构、促进转型升级、扩大外贸规模等方面的导向作用和推动作用,切实提高广交会展位的使用质量和使用效率,强化广交会展位的成交功能,增强各类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开拓国际市场和加快发展的意识,支持和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促进我市外贸转型发展。
广交会展位分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建立和完善广交会展位分配申报机制、分配机制、退出机制和监督保障机制。广交会展位分配既考虑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加快培育外贸新优势工作要求,促进企业调整外贸结构、转型升级发展,提高我市高新、品牌、特色产品出口比重;又保证有利于充分发挥展会对扩大我市出口推动作用,提高展位使用效率,支持龙头企业增强跨国经营能力,鼓励中小微外贸企业发展,全面扩大出口规模。
广交会展位分品牌展位和一般性展位,企业申请参展的品牌展位的分配按商务部相关规定分配,企业申请参展的一般性展位由青岛市交易团组织分配。
申请广交会一般性展位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境内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进行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已办理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 2.具有所申请展区的相关协调管理的国家有关商会或外企协会会员资格; 3.申请参展的商品符合广交会相关展区展品范围的要求; 4.无严重违反广交会各项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无侵犯知识产权,无涉及知识产权纠纷或贸易合同纠纷,无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广交会展位等;
1交易团将根据广交会大会组委会通知要求,在商务局网站公布当届展位申报通知。符合参展条件的进出口企业,可根据交易团申请展位通知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展品范围》选择参展展区,自行在“参展易捷通”上提交展位申请,并打出申请表加盖公章,报交易团。 2.申请参展的企业必须按以上规定报名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参展申请,未按规定提出参展申请的企业,青岛市交易团不再受理展位申请。
分配办法
本办法分配的展位是广交会一般性展位。为扶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发展,在各展区中安排10%的展位(按10%计算后不足1个展位的展区除外),采取抽签分配办法,其他展位按照量化得分排序办法分配。
1.对申报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三年6届不再予以分配展位。
(一)组织并接受企业网上及书面申报,工作时限为商务部通知下发日至受理截止日 (二)整理汇总企业网上及书面申报材料,工作时限受理截止日后10个工作日。当届广交会摊位我市申报企业情况整理完毕后予以公示。 (三)在海关统计系统查询企业申报展区展品出口额及该展区出口额及企业相关出口情况,工作时限为企业网上及书面申报材料整理汇总公示后15个工作日。 (四)根据各类别展区当届展位数计算确定展区抽签展位数量和定量展位数量,按照查询相关出口额及标准计算企业得分并排序,计算企业展区可分摊位数。工作时限7个工作日。 (五)根据展区定量展位分配办法进行定量展位分配,工作时限7个工作日。 (六)定量展位分配完毕后,组织各展区申报企业按展区抽签展位数进行抽签,工作时限为7个工作日。 (七)将展位分配情况公示三日,接受企业情况反映及查询,在五个工作日内对企业对本企业或其他企业情况质询进行核查并反馈。
(一)分配工作资料核查机制 广交会申报企业申报汇总情况、企业海关数据查询数据、展区抽签展位数量和定量展位数量情况、企业得分计算排序情况等资料采取三人核查机制,一人初操作,一人再核查,分管负责人审查,实行三人签字制度。 (二)公示及反馈机制
按照每个企业申请展区所对应展品出口额计算分值。春季广交会评分时使用申请参展企业上一年度海关统计数据,秋季广交会评分时使用申请参展企业上一年度下半年和本年度上半年海关统计数据。
按照每个企业申请展区所对应展品出口额增长(或下降)额绝对值计算分值。
4.ISO/TS16949汽车行业质量体系。
5.ISO14000系列 环境管理体系。
按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计算分值。
按照企业拥有的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或外观专利(10项外观专利按1项发明专利折算)计算分值。
按照境内外市场商标注册情况计算分值。
国家出口名牌或省级出口名牌。
展位分配按照量化得分排序分配和抽签分配相结合的办法,计算公式及程序如下:
各分类别展区的得分排序分配展位数量(M)的确定根据各展区商务部分配展位数(M4)减该展区自主安排抽签展位数(M2,定义附后)计算所得(即M=M4-M2)。展位分配按以下程序:
(1)计算申报企业得分情况,企业得分(N)由出口额分(N1)、出口增量分(N2)、国际通行认证分(N3)、高新技术企业分(N4)、专利分(N5)、境外商标分(N6)、品牌荣誉分(N7)7项相加所得,即N=N1+N2+N3+N4+N5+N6+N7。出口额分(N1))是按照每个企业申请展区所对应展品出口额(X1),占该展区展位企业所对应展品总出口额(X2)比重乘以30所得,即N1=X1/X2*30;出口增量分(N2)是按照每个企业申请展区所对应展品出口增长(或下降)额绝对值(X3)占申请该展区展位企业所对应展品出口总增长(或下降)额绝对值(X4)比重乘以30所得(出口下降得负分),即N2=X3/X4*30;国际通行认证分(N3)是按照每个企业持有国际通行认证数量(Y1)占申请该展区展位企业持有国际通行认证总数量(Y2)比重乘以10所得,即N3=Y1/Y2*10;高新技术企业分(N4)是将该项目总分值(5分)除申请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总数(Y3)所得,即N4=5/Y3;境外商标分(N5)是按照每个企业申请展区所对应展品的境外注册商标国家数(Y4)占申请该展区展位企业所对应展品总境外注册商标国家总数(Y5)比重乘以5所得,即N5=Y4/Y5*5;专利分(N6)是按照每个企业申请展区所对应展品的注册专利数(Y6)占申请该展区展位企业所对应展品总注册专利数(Y7)比重乘以10所得,即N6=Y6/Y7*10。品牌荣誉分(N7)是将该项目总分值(10分)除申请企业的出口品牌企业总数(Y8)所得,即N7=10/Y8;
(2)计算该展区单个展位标准分(N8),该展区单个展位标准分(N8)按照申请该展区所有企业单个企业得分全部相加累计得分(N9)除该展区量化得分排序分配展位数(M)所得。即N8=N9/M;
(3)计算该展区申报企业可分摊位数(Z)。每个申报企业可分摊位数为该企业在所申请展区按标准可以分配摊位数,可分摊位数不等同于实际分配摊位数。申报企业可分摊位数(Z)是由每个企业得分数(N)除以该展区单个展位标准分(N8)所得,即Z=N/N8。申报企业可分摊位数计算得数仅保留整数,不进行四舍五入,计算得数小于1的视同为0。
(4)按照申报企业得分情况排序,企业得分未达到该展区单个展位标准分的不参加排序。
(5)按照企业排序,结合企业展位需求和企业可分摊位数进行各展区定量展位循环分配。第一轮分配,按申请企业排序每家可分摊位数大于等于1的企业各分配1个展位;第二轮起分配,按企业排序,结合企业可分摊位缺口数(可分配摊份数减已分配了的1个摊位数)分配企业摊位,直至摊位分配完毕。第二轮企业分配摊位数(Z1)是由每个企业该展区可分摊位缺口数(Z2)占该展区可分摊位总缺口数(Z3)比重乘以该展区第一轮分配后剩余展位数(Z4)所得,即Z1=Z2/Z3*Z4。如企业申报需求摊位小于该企业第二轮应分摊位数,该企业所余展位数将做为调济抽签展位数增加至该展区抽签展位数(M1)进行抽签分配;如企业申报需求摊位大于该企业第二轮应分摊位数,该企业分配摊位数以第二轮应分摊位数为准。
(1)展区抽签展位数量(M1)是由自主安排抽签展位数量(M2)加调济抽签展位数(M3)所得,即M1=M2+M3。M2是根据各展区商务部分配展位数(M4)的10%计算所得,即M2=M4*10%。计算得数仅保留整数,不进行四舍五入,计算得数小于1的展区将不再设展区抽签展位。M3是该展区第二轮分配时,每个企业实际需求摊位小于该企业第二轮应分摊位数的所余展位数总和。
(2)各展区量化得分排序分配展位分配完毕后,组织各展区企业得分未达到单个展位标准分未分配到展位的申请企业统一进行抽签获得展位,组织企业抽签获得展位工作将由青岛市公证部门全程参与予以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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