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交会展位和其他一般的展览会展位自行预定不同,广交会展位是由国家商务部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各个省份和商业协会皆有一定指标,再继续分发到各个地市。由于展位要靠制度分配,因此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位管理办法》,广交会展位禁止违规转让或倒卖,但可以与联营企业合作参展。
广交会展位联营合作是通过与已申请到展位的参展商友好协商的情况下,“企业联营互补”的方式参加广交会的行为。在这里,我们称已拥有展位方为供应方,提供参展产品方为需求方;需求方虽然付出了足额的展位使用费,却仍然无法成为广交会主办方对该展位认可的展位主,该展位的管理权仍然归属供应方,在办理参展手续、登记备案、装修施工等手续时,必须要供应方到展位所属交易团方可办理。因此展位交易只能是一种“联营合作参展”行为,而不是买卖归属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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