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交会摊位申请流程/广交会展位申请标准
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和《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一般性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广交会出口展参展企业资格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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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须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二、品牌展位参展企业应持有所有人为中方法人或自然人的有效境外注册商标,其对应展区相关商品近两年平均出口额不低于该展区品牌展位企业最低出口额标准(详见附件)。
三、一般性展位参展企业广交会统计口径下出口金额须达到以下标准:
沿海 流通型 150万美金,沿海 非流通型 75万美金,中部及东北 流通型 75万美金
中部及东北 非流通型 40万美金,西部 流通型 40万美金,西部 非流通型 20万美金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禁止参展:
(一)商务部向社会公告的违规企业,在公告期内禁止参展。
(二)国家商务、环保、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海关、税务、工商、质检、外汇、安监、知识产权、食品监管等部门通报、公告或处罚的违规企业, 且在通报、公告或处罚期限内的;无明确期限的,按通报、公告或处罚之日起连续六届禁止参展。自上次品牌评审以来被机关、仲裁机构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认定侵权的,禁止申请品牌展位。
(三)因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广交会展位,涉及重大产品质量、展品质量或贸易纠纷投诉,侵犯知识产权,或违反其他大会相关规定,被大会取消参展资格并处于处罚期限内的。
(四)因参展表现恶劣、拒不服从大会管理、破坏展览秩序,或违反其他大会相关规定,对广交会声誉或正常运营造成较大不良影响,被大会处罚并处于处罚期限内的。
五、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展品禁止参展:
(一)《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参展展品范围》规定之外的展品;
(二)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他有关出口产品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的展品;
(三)涉及商标、专利、版权,但未取得合法权利证书或使用许可合同的展品;
(四)在市场监管部门、海关等有不良记录且未经复检合格的展品;
(五)被机关、仲裁机关或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侵权的展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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